2019年3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齐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一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杨山路与金凤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齐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0.7mg/100ml血。
2019年5月1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齐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3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齐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一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杨山路与金凤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齐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0.7mg/100ml血。
2019年5月1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齐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