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5日14时许,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区大庙街道办事处政府门口路东侧,被告人蒋某某和被害人梁某某酒后因车辆通行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蒋某某用脚踢被害人梁某某腿部并用手击打其面部,将被害人梁某某打倒在地,致被害人梁某某脑挫伤、创伤性脑出血、右开放性外踝骨折等,被害人梁某某因治疗无效于2019年3月2日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梁某某符合严重颅脑损伤后肺部感染、肾盂肾炎等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019年5月7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蒋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范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范某某对被害人祖某某的亲属进行了赔偿,获得谅解。
2019年5月1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范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