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日,被告人蒋某某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盗窃李某某黑色九号牌电动车1辆。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车及锂离子蓄电池价值合计人民币4150元。
案发后,上述被盗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蒋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023年5月3日,被告人蒋某某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盗窃李某某黑色九号牌电动车1辆。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车及锂离子蓄电池价值合计人民币4150元。
案发后,上述被盗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蒋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