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9日至27日间,被告人吴某某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之窗二期、城置国际花园城小区内,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自行车两辆,电动自行车一辆。
经鉴定,被盗车辆共计价值人民币10800元。
2021年12月28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吴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021年9月19日至27日间,被告人吴某某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之窗二期、城置国际花园城小区内,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自行车两辆,电动自行车一辆。
经鉴定,被盗车辆共计价值人民币10800元。
2021年12月28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吴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