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1日22时46分许,被告人贾某某酒后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口时,与同方向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贾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7.4mg/100ml血。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贾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21年10月31日22时46分许,被告人贾某某酒后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口时,与同方向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贾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7.4mg/100ml血。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贾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