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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徐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21-12-15 10:15: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21年8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大道与桃山路交叉口右转弯时,与停放在路边一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徐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1mg/100ml血。

  2021年11月2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徐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