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2时4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然加油站附近时,与同方向周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刘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刘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0.7mg/100ml血。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21年8月31日2时4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然加油站附近时,与同方向周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刘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刘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0.7mg/100ml血。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