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花园四期27号楼附近,因对被害人周某某让其挪车让行不满,对被害人周某某随意辱骂、殴打,致周某某鼻面部受伤。经鉴定,周某某鼻面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2021年6月8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花园四期27号楼附近,因对被害人周某某让其挪车让行不满,对被害人周某某随意辱骂、殴打,致周某某鼻面部受伤。经鉴定,周某某鼻面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