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7时许,被告人叶某某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花园一期高某某家催要货款,和高某某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叶某某将高某某推倒在客厅沙发上,持高某某家中菜刀拍打高某某头部和嘴部。随后,被告人叶某某持菜刀冲进卧室,拉拽高某某妻子蔡某某怀中的女儿(1岁),并和蔡某某发生言语争执。高某某见状用手机录像,被告人叶某某又持菜刀将高某某颈部划伤。经鉴定,被害人高某某颈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头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21年4月2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叶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