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紫房路行驶至紫房路与G311国道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徐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3mg/100ml血。
2021年4月21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徐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3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紫房路行驶至紫房路与G311国道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徐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3mg/100ml血。
2021年4月21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徐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