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沿徐州市东三环高架快速路行驶,至三环北路出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0.4mg/100ml血。
2021年4月2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吴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2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沿徐州市东三环高架快速路行驶,至三环北路出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0.4mg/100ml血。
2021年4月2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吴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