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未依法年检、无保险的一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路与夏庄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1.3mg/100ml血。
2020年10月26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未依法年检、无保险的一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路与夏庄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1.3mg/100ml血。
2020年10月26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