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韩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与高新路交叉口东100米处时,倒车撞到路边水泥隔离栏,发生单方事故,致其车辆损坏,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韩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2mg/100ml血。
2020年10月19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韩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韩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与高新路交叉口东100米处时,倒车撞到路边水泥隔离栏,发生单方事故,致其车辆损坏,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韩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2mg/100ml血。
2020年10月19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韩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