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胡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未经年检且未依法购买交强险的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兴镇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胡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5.2mg/100ml血。
2020年6月1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胡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3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胡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未经年检且未依法购买交强险的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兴镇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胡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5.2mg/100ml血。
2020年6月1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胡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