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左右,被告人张某甲和张某丙在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公司)回收废品期间,与该公司门卫被告人张某乙预谋在该公司地磅上安装干扰器影响地磅数值,致地磅显示重量小于实际重量以骗取海伦哲公司废品,并承诺给被告人张某乙好处。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间,三被告人通过干扰器影响地磅的方式多次骗取海伦哲公司相应数量的废品,共计获利约人民币50000元。其中被告人张某甲分得赃款约人民币16000元,被告人张某丙分得赃款约人民币14000元,被告人张某乙分得赃款约人民币20000元。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