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5时57分许,姚某某无证驾驶一小型面包车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07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毛庄中学北门附近路段时,因超速行驶、疏于观察,与被害人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郭某某受伤、小型面包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继续驾驶小型面包车逃离事故现场,后郭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郭某某无责任。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郭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姚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0年5月13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