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7日14时许,被告人刁某某驾驶一小型轿车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路东延长段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徐贾快速路南延长段交叉口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胡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事故,致胡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刁某某逃离事故现场。胡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12月18日死亡。经鉴定,胡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刁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某无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刁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0年5月26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刁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