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李某甲、丁某某、张某甲、黄某甲、黄某乙经预谋,未经证监会批准,共同出资成立工作室,搭建一封闭的证券交易平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被告人李某乙明知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仍提供收款账户供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收取经营款。2019年12月间,姚某某、刘某某、张某乙等人向该证券交易平台充值共计人民币658000元用于证券交易。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李某甲、丁某某、张某甲、黄某甲、黄某乙、李某乙自动投案。
2020年4月23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李某甲、丁某某、张某甲、黄某甲、黄某乙、李某乙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