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一小型轿车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徐州丸全外运有限公司南门附近时,因超速行驶、疏于观察,与正在给停放在道路南侧杨某某驾驶的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上货物拍照的被害人靖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靖某某受伤、小型轿车损坏,后靖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8月15日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靖某某、杨某某均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靖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