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5时许,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七路垃圾中转站内,孙某某先前因倒垃圾事情对臧某某心生不满,看到骑在电动车上准备停车的臧某某,遂用手推臧某某右侧肩膀,致臧某某倒地受伤。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臧某某股骨颈骨折,左下肢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7月2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孙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7年10月24日5时许,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七路垃圾中转站内,孙某某先前因倒垃圾事情对臧某某心生不满,看到骑在电动车上准备停车的臧某某,遂用手推臧某某右侧肩膀,致臧某某倒地受伤。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臧某某股骨颈骨折,左下肢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7月2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孙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