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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乔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19-08-07 15:17: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6年8月24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乔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轿车行驶至323省道西向东173公里处附近,与在机动车道内的行人凌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凌某某当场死亡,乔某某弃车逃逸。经鉴定,凌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多脏器损伤死亡。经道路事故认定:乔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凌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2019年7月18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乔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