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下午15时许,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区政法大楼院内,被告人庄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后双方互相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庄某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马某某的胸部、肋部,致被害人马某某肋骨多处骨折。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6月13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庄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2月18日下午15时许,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区政法大楼院内,被告人庄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后双方互相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庄某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马某某的胸部、肋部,致被害人马某某肋骨多处骨折。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6月13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庄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