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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19-06-30 14:08: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04年11月9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拖拉机变型运输车沿荆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徐州市东环办事处东王庄路口时,因观察不足、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与骑自行车的吴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坐在自行车后座的被害人朱某某(女,1999年9月生)当场死亡,吴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某弃车逃逸并潜逃外地。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陈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2019年6月1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