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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拘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2019-06-30 14:08: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6年4月16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偿还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30余万元,同年9月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8月至9月,被告人陈某某出资167万余元作为贷款首付,以其母名义在海南省三亚市购买一套商品房。被告人陈某某隐藏、转移个人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019年6月13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