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至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湾小区、稼悦小区,趁无人之机,盗窃电动自行车三辆。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合计人民币6070元。
2019年5月2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至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湾小区、稼悦小区,趁无人之机,盗窃电动自行车三辆。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合计人民币6070元。
2019年5月2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