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贾某某在966路公交车上,趁陈某某熟睡之机将其放在旁边座位上的手机盗走,后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前王村附近下车逃离现场。陈某某发现手机被盗后,下车与群众一起将被告人贾某某抓获。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200元。
2021年11月2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贾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021年7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贾某某在966路公交车上,趁陈某某熟睡之机将其放在旁边座位上的手机盗走,后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前王村附近下车逃离现场。陈某某发现手机被盗后,下车与群众一起将被告人贾某某抓获。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200元。
2021年11月2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贾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