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间,被告人许某某经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介绍帮助网络犯罪团伙收款、转账、取现,期间,被告人许某某介绍汤某某(另案处理)加入帮助收款、转账、取现。被告人许某某在明知系犯罪所得钱款的情况下,仍采取提供银行卡、收付款二维码等手段进行收款、转账、取现合计人民币172495元。
2021年9月28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许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2021年1月间,被告人许某某经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介绍帮助网络犯罪团伙收款、转账、取现,期间,被告人许某某介绍汤某某(另案处理)加入帮助收款、转账、取现。被告人许某某在明知系犯罪所得钱款的情况下,仍采取提供银行卡、收付款二维码等手段进行收款、转账、取现合计人民币172495元。
2021年9月28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许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