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17时许,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小黄山村,被告人陈某甲和被害人陈某乙因合伙承包工程产生经济纠纷,继而发生言语争执。被告人陈某甲持塑料板凳殴打被害人陈某乙头部,后双方互相打斗。打斗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甲将被害人陈某乙2颗牙齿打掉。经鉴定,被害人陈某乙牙齿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眼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甲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甲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20年9月15日17时许,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小黄山村,被告人陈某甲和被害人陈某乙因合伙承包工程产生经济纠纷,继而发生言语争执。被告人陈某甲持塑料板凳殴打被害人陈某乙头部,后双方互相打斗。打斗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甲将被害人陈某乙2颗牙齿打掉。经鉴定,被害人陈某乙牙齿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眼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甲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甲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