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曾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网上出售公民户籍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手机定位信息及快递收货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合计15条,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6280元。案发后,被告人曾某某将上述赃款主动退缴至公安机关。
2021年5月1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曾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曾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网上出售公民户籍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手机定位信息及快递收货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合计15条,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6280元。案发后,被告人曾某某将上述赃款主动退缴至公安机关。
2021年5月1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曾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