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21时许,被告人门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徐州市东三环高架快速路上由南向北行驶至三环北路出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5mg/100ml血。
2021年5月1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门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21年3月3日21时许,被告人门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徐州市东三环高架快速路上由南向北行驶至三环北路出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5mg/100ml血。
2021年5月1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门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