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与他人结伙先后多次驾驶电动车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市鼓楼区等地实施盗窃,共作案5起,盗窃电动车电瓶10组、电视机1台。
2021年5月8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与他人结伙先后多次驾驶电动车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市鼓楼区等地实施盗窃,共作案5起,盗窃电动车电瓶10组、电视机1台。
2021年5月8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