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1.8mg/100ml血。
2021年4月2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3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1.8mg/100ml血。
2021年4月2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