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在徐州市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实施盗窃,共作案9起,盗窃电动车2辆、电动车电瓶16组,被盗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8320元。
2021年4月2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在徐州市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实施盗窃,共作案9起,盗窃电动车2辆、电动车电瓶16组,被盗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8320元。
2021年4月2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