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乔某某、毕某某、毕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张家村地下道附近河边盗窃郭某某的渔网22个。经鉴定,被盗渔网价值合计人民币785元。
2020年5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乔某某、毕某某、毕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柳楼村盗窃牛某某的宗申牌摩托三轮车1辆及车上电动葫芦1个。经鉴定,被盗宗申牌摩托三轮车价值人民币570元;被盗电动葫芦价值人民币1770元。
2020年10月13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乔某某、毕某某、毕某乙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