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日9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东院门诊楼前的地下露天停车场内,发现被害人宋某某停放的轿车的副驾车窗玻璃未关,采取探身进入车内的方式将该车内的黑色苹果7plus手机盗走。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370元。
2020年6月2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黄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5月2日9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东院门诊楼前的地下露天停车场内,发现被害人宋某某停放的轿车的副驾车窗玻璃未关,采取探身进入车内的方式将该车内的黑色苹果7plus手机盗走。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370元。
2020年6月2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黄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