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5日5时许,吴某某无证驾驶无牌证机动三轮车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徐庄镇周庄村附近31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时,因未停车让行,与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行走的孙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孙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将孙某某拖至路边后逃离现场。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孙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吴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吴某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10月5日5时许,吴某某无证驾驶无牌证机动三轮车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徐庄镇周庄村附近31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时,因未停车让行,与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行走的孙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孙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将孙某某拖至路边后逃离现场。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孙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吴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吴某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