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付某驾驶载有被害人陈某某和孔某某的小型轿车沿金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冲入对向车道与张某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某当场死亡,孔某某和犯罪嫌疑人付某不同程度受伤。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付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