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0日21时2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耿某某饮酒后驾驶轿车,沿徐州市东三环高架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山路出口附近时,被交通警察支队高架快速路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发现耿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163mg/100ml,后依法带其至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一集团军医院抽血检测。2019年9月12日,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耿某某送检血样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65.4mg/100ml血,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10月23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耿某某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