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14时50分许,被告人彭某驾驶车牌号皖F2083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F4991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杨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杨山路与高新路交叉口右转弯时,因观察不足,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直行的被害人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张某某当场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人彭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某无责任。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彭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