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鹿某在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下料分厂西侧厂区道路上,驾驶叉车(牌号为:场内苏C20205)运输工件时,因疏于观察将横过厂区道路的被害人李某撞倒并碾压,致李某全身多处受伤。李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晚23时许死亡。经鉴定,李某符合巨大暴力作用(如车辆碾压)致重要血管破裂大失血死亡。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鹿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2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鹿某在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下料分厂西侧厂区道路上,驾驶叉车(牌号为:场内苏C20205)运输工件时,因疏于观察将横过厂区道路的被害人李某撞倒并碾压,致李某全身多处受伤。李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晚23时许死亡。经鉴定,李某符合巨大暴力作用(如车辆碾压)致重要血管破裂大失血死亡。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鹿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