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唐某某先后在江苏省邳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淮安市等地,采用冒充熟人、工作人员入户的方式,盗窃他人家中金项链、现金等财物。经鉴定,被盗财物及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18800元。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唐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唐某某先后在江苏省邳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淮安市等地,采用冒充熟人、工作人员入户的方式,盗窃他人家中金项链、现金等财物。经鉴定,被盗财物及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18800元。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唐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