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从他人处购得成品汽油并使用改装的别克商务车分装加价后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荆马河大桥下方等地向他人非法出售。2019年4月19日,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向他人非法销售成品汽油的王某某、郭某某,并扣押用来储存成品汽油的洒水车2辆、方形白桶3个、加油机1台、改装的别克商务车1辆(车牌号为苏C5X958)、斯巴鲁牌汽车1辆(车牌号为苏C2834V),大洒水车和改装的别克商务车内储存的尚待销售成品汽油125千克。截至案发前,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非法经营汽油金额累计为180余万元。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