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左右,被告人位某某应聘到徐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在未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情况下,被告人位某某于2018年4月7日8时许在该公司的生产车间驾驶固定平台搬运车在车间南侧的车道上由东向西行驶,因操作不当,造成摆放在地上楼梯块倾倒,倾倒的楼梯块砸在正在车间工作的员工龚某某身上,后龚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龚某某符合具有较大质量、光滑平面的物体挤压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2019年6月2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位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