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分别多次从秦某某(已判刑)处购买人民币假币。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先后8次购买20元面额的人民币假币合计1200张,假币面额共计24000元;被告人杨某某先后8次购买20元面额的人民币假币合计530张,假币面额共计10600元。
2019年4月2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以购买假币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分别多次从秦某某(已判刑)处购买人民币假币。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先后8次购买20元面额的人民币假币合计1200张,假币面额共计24000元;被告人杨某某先后8次购买20元面额的人民币假币合计530张,假币面额共计10600元。
2019年4月2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以购买假币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