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与孙某某签订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之窗四期一室的房子购房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7年7月12日 ,孙某某拿到了绿地之窗四期一室的房子的不动产证。2017年7月14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美房第一房屋置换经纪有限公司绿地之窗二店工作人员李某某的介绍下,与张某某签订了孙某某名下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之窗四期一室的房屋买卖协议,并收取了张某某定金2万元。
2018年6月1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