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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开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18-05-29 17:15:00  来源:

  2017年6月27日7时55分,被告人王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206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安然地下餐厅门前路段时,与推人力三轮车由北向南横穿马路的张某某剐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某某倒地身体多处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肺脏损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拨打120报警,并将张某某送至徐州矿务局第一医院救治,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8年5月11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