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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开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等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8-06-27 15:35: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甲和被告人王某乙经预谋,在安徽省霍邱县龙迪滨水城西区一室内,使用被告人王某甲提供的假币模板伪造20元、10元等面额的人民币并销售。被告人王某丙使用印花机以每张0.2元至0.5元不等的价格帮助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给其中部分假币加盖水印。后被告人王某甲通过QQ联系买家,向“金龙”(身份不明,另案处理)、被告人散某某等人出售假币,并通过快递发货的方式将伪造的人民币邮寄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北省房县等地,所得赃款由被告人王某甲与被告人王某乙平分。

  2017年11月至3月间,被告人散某某先后多次从被告人王某甲、“笑脸”(身份不明,另案处理)处购买面额为10元、20元的假币,并通过网络出售。2018年2月27日,被告人张某某通过QQ联系被告人散某某求购假币,2018年3月8日,被告人散某某在十堰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公共卫生间内,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当面向被告人张某某出售10元面额的人民币共计1000张。经鉴定,上述1000张人民币均为假币。

  2018年6月2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以伪造货币罪、张某某、散某某以出售假币罪、购买假币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