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0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四期8号楼前,盗窃王某某未上锁的爱玛牌电动车1辆及加装的锂电池1块等财物。经鉴定,被盗电动车及锂电池共计价值人民币28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王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1年8月2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谢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021年4月6日0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四期8号楼前,盗窃王某某未上锁的爱玛牌电动车1辆及加装的锂电池1块等财物。经鉴定,被盗电动车及锂电池共计价值人民币28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王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1年8月2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谢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