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与大大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9.4mg/100ml血。
2021年8月6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21年6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与大大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9.4mg/100ml血。
2021年8月6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