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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甲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2021-05-11 10:29: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8年9月,被告人李某甲在辽宁省大连市加入一诈骗工作室,该工作室打着网络游戏推广的幌子实施诈骗。被告人李某甲配合工作室的其他人员,以虚构的女性玩家“李某乙”的弟弟的身份与被害人赵某某加为好友,向赵某某编造“李某乙离家出走需要用钱”、“李某乙需要赔偿损坏的他人电脑”等事由骗取赵某某转账,并利用自己的微信和银行卡帮助工作室接收诈骗款。10月份被告人李某甲离开该工作室后,仍继续配合工作室实施诈骗至年底。期间,赵某某共向被告人李某甲微信和中国工商银行卡转账24笔,共计人民币15929元。

  2020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甲在海南省海口市打工期间再次联系上赵某某,并同时使用四个微信号,以自己和父亲“李某丙”的名义、并虚构“表姐翁某某”、“父亲的合作方周某某”身份与赵某某聊天,在聊天中先后编造“需要赔偿隔离酒店烧坏的电路”、“律师费”、“合同违约款”等事由,骗取赵某某向被告人李某甲的微信、支付宝和中国银行卡转账33笔,共计人民币238610元。

  2021年4月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甲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露露